1、广西自治区来宾市原副市长李启亮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受贿案
2005年至2009年间,李启亮利用担任广西武宣县委书记、来宾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利用、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计人民币96万元、美元3500元、价值6万余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等。其中,为某矿业公司租用土地开矿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34万元、美元2000元及价值6万余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为个体老板承揽来宾市巩水电站土地整理和垫地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18万元。2010年8月5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2、安平县建设局原局长马建申收受贿赂插手工程建设案
河北省安平县建设局以及房管局在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中,擅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违规将住宅用地改变规划条件为商住楼。安平县建设局局长马建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开发商7.5万元并为开发商在项目施工手续、工程监理、配套费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给国家造成770多万元损失;马建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非法所得7.5万元上缴国库,并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安平县房管局局长王小熬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建设局规划科科长刘红英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县建设局规划科干部秦会莲和县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科长陈兵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3、华北油田公司刘子兰收受贿赂插手工程建设案
刘子兰在担任华北油田公司第十三综合服务处处长、华苑综合服务处处长、华达综合服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个体建筑商现金、购物卡、贵重礼品等,为建筑商承揽本单位工程和工程验收提供帮助,其财产16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刘子兰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张家口市环保局原副局长张绪祥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案
张绪祥利用其担任环保局副局长(正县级)负责环评的职务之便,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7.6万元;要求开发商按“最低优惠价”购买商铺2处、住宅2处,张绪祥少支付购房款132.9万元;另有235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张绪祥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5.沧州市规划局原法规监察科科长常玉川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案
常玉川在任沧州市规划局法规监察科科长期间,在工程建设执法监察工作中,先后收受多个建设单位送的购物卡及支付凭证4.92万元。常玉川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6.唐山市高级劳动技工学校基建处处长张庆晨受贿案
张庆晨在担任学校筹建处综合部兼工程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收受建筑商、建筑材料供应商等贿金27.3万元。张庆晨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7.承德市政府行政中心迁建办负责人插手干预招标案
在市政府行政中心电梯公开招标过程中,主持行政中心迁建办公室工作的原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穆素家,指派不具备资质的市建设局干部张建民、张楠代表迁建办担任评委参加评标,并授意给河北德森公司打高分;指派建设局干部任大力在开标现场用手机短信向其透露各厂家报价信息。张建民、张楠、任大力均按照穆素家的意图进行了操作,使评标结果失去公正,导致河北德森公司违法中标。原承德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穆素家和市建设局干部张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市建设局干部张楠、任大力分别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时任承德市建设局局长李新平因其腐败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阜平县交通局原副局长肖强违反招投标法、收受贿赂案
阜平县原交通局副局长肖强在负责该县政府实施的“通百座桥,连万民心”工程期间,未依法进行招投标就将平阳镇土门桥工程交由其朋友刘志明、高志忠承包建设,并商议利润平分。该工程完工并验收后,盈利6万多元。肖强分得1.5万元。肖强犯受贿罪受到起诉,因其有立功和悔罪表现,免于刑事处罚;赃款上缴国库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