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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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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5-08-02     阅读次数:     字体:【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1.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变通事故以及火灭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1)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冈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控制小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冈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3)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冈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判、中间体、成品使丌]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眩物制小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判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4)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冈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冈,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火灭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员伤亡的事故。

(7)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冈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8)不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小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罔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罔农业生产的事故。

(9)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求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尘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2.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变通事故由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灭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府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府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1.公司、车间、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府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府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口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望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府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府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3.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灭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府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府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刊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半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蚀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婪随时报告动态。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芹部门和员工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训查,提供完整的资制和真实的情况,小得隐瞒和虚构。

3伤亡人员确定。凡冈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1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川小冉按重伤、死亡事故补报。

四、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等)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小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小到重视和支持或小研亢小解决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2.公司规章制度小健全、小科学的,由总工程帅和分管厂长负责。管理部门已指定或已建议指定规章制度,领导小颁发或小组纵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3.设计有缺陷或小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小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订措施,划小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4.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簪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宄科研设计单位和企业项口引进部门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5.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设计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婪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6.持宣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7.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帅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接受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负直接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8.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三违”现象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望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9.未制定府急救援预案或未组纵员工进行府急救援预案演练以及未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圳教育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训查和处理

1.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四小放过”(事故原冈未查清小放过、责任^员未经处理小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小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小放过)的原则进行训查处理。

2.对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府在发生后由车间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纵训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3.对重大事故,各部门、车间(科室)、班组婪积极组纵有关人员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训查和处理。训查结束后,要及时予以通报和分析,吸取经验教训。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相府的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对各类事故隐瞒小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宄责任,从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对防范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8.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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